第一版拆解 官方法規

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6 條:風險分類框架與各部會管理規範

第 16 條要求數發部推動 AI 風險分類框架,並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以風險為基礎的管理規範。

白話一句話

台灣接下來不會只靠一句『AI 要負責任』。數發部要做風險分類,各部會要按自己的產業和風險補規範。

尚待細則 / 後續追蹤

  •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續會如何訂管理規範,仍是最大追蹤重點。
  • 哪些情境會被限制或禁止,要看第 5 條情事與各領域法規。

這條怎麼讀

第 16 條是「後續規則怎麼長出來」的關鍵條文。

數發部做風險分類框架,不等於所有義務都由數發部管。真正落地時,還是要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風險分類轉成自己領域的管理規範。

企業先抓什麼

企業現在可以先用風險分類框架盤點內部 AI。

不要只問工具名稱,要問 AI 用在哪個流程、會影響誰、輸出會不會對外、錯了會多嚴重、需不需要人審與紀錄。

常見問題

企業現在要先看第 16 條還是看數發部框架?

兩個要一起看。第 16 條是法律依據,數發部風險分類框架是目前具體化的官方方向;但最終義務仍要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怎麼訂。

來源與查證

  1. 人工智慧基本法 / 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/ 查證 2026-06-03
  2. AI 風險分類框架 / 數位發展部 / 查證 2026-06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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